您的位置首页 >今日更新 >

因旗下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富兴基金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导读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因旗下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富兴基金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

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因旗下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富兴基金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讯(记者刘宇阳郝彦)6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管理的富兴鸿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蒙1号”)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鸿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多项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兴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陈丽旋在鸿蒙1号基金成立后,负责运作管理,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构成违规行为,同样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以上就是关于【因旗下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富兴基金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来源:北京商报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