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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消息,为充分发挥资本资源产业招商优势,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创新国有资本支持产业经济发展,资本带动产业招商,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数字产业园”)拟发起成立总规模10亿元的母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
母基金采取母子基金+直投的投资方式。原则上,单一项目或单只子基金投资额度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20%。数字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对从事种子期、初创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投资的子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子基金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母基金围绕数字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前沿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
附件:《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母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母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资本资源产业招商优势,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创新国有资本支持产业经济发展,资本带动产业招商,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数字产业园”)拟发起成立总规模10亿元的母基金。现受数字产业园的委托,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
数字产业园母基金(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简称“母基金”)。
(二)基金注册地
扬州市邗江区。
(三)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基金架构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数字产业园现阶段作为母基金出资LP以保证基金设立,子基金引入社会资本。
(五)基金总规模
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六)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为15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延长。
(七)投资策略
投资方式:母子基金+直投。
原则上,单一项目或单只子基金投资额度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20%。
数字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对从事种子期、初创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互联网产业投资的子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子基金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投资方向
母基金围绕数字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前沿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
(九)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照不高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0.5%/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内,按照不高于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0.5%/年收取管理费;
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市场化惯例和子基金的相关协议支付,原则上投资期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退出期不超过子基金尚未退出部分的1.5%/年;
母子基金为同一管理人的,管理费率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年;
母子基金延长期、清算期内不再收取管理费。
最终管理费的收取以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二、申报条件
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依法设立,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管理团队稳定,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具有募、投、管、退的完整经历,已经管理2支以上、1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且业绩良好。团队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1个股权投资IPO成功案例或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创业企业投资成功案例指基金参股申请人投资股权转让收入或股权估值高于原始投资额的50%以上;
6、符合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关于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10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8份邮寄至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下文)、电子版材料一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274847791@qq.com;
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材料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组织开展评审
(1)材料初审。成立初审小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内容全面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基于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内容,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价,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第一的申报机构为本次拟合作机构。
(3)尽职调查。针对本次拟合作机构,由数字产业园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4)最终审议。将综合评审结果及尽职调查结果报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
(四)结果公示
将遴选出的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名单通过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果运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期存在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由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自证,经专家评审小组复核无误、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次进行公示。
如拟定的合作机构经查确系不满足遴选条件的,由专家评审环节的第二名依次替补,再次根据上述遴选流程,直至公示无异议为止。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
请于2024年7月22日18: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74847791@qq.com;
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按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后,邮寄或面交至: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楼招标代理部。
五、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合作开始后若发现前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数字产业园有权力单方面取消合作关系或对合作关系及方式进行调整;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4、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5、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不开票)和招标代理费4200元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需向支付费用的中标机构开具代理费对应的发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所有。
六、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招标人: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舒凡
联系电话:0514-82085552
地址:邗江区幸福魔方七楼
(二)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旗慧
电话:13952729267
地址: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楼
附:申报资料.docx
扬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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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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