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公募“老鼠仓”被查处!涉事人员或为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份罚单,事涉前公募基金经理“老鼠仓”。
案件信息显示,当事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担任基金经理至2022年8月5日离职期间,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的交易账户,近四年间,该账户与张某管理的一只基金趋同交易6.66亿元,盈利1566.26万元。最终,张某被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3131.52万,10年内禁入市场。
那么,张某是谁?通过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公司地址等多方信息比对,种种时间线索指向了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华安基金递交采访函求证,截至发稿,华安基金对此无公开回应。
指挥配偶趋同交易6.66亿元
罚没超3000万元,遭10年市场禁入
从上海证监局的罚单来看,当事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管理A基金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进行了和A基金的趋同交易。
经上海证监局查证,当事人张某管理A基金期间,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查证,张某提出三点申辩:一是对张某的首次询问谈话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排除该证据;二是认定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进行下单交易的证据不足,未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三是“闫某”证券账户部分案涉股票在趋同交易期间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趋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时机等,说明相关股票系刘某基于自身交易习惯等自主决策买入,与张某无关。
对于张某的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就谈话程序合法性、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并指挥刘某下单这一事实给出翔实证据。同时,张某主张的趋同交易系刘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自主决策操作,该申辩理由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能合理解释客观存在的股票趋同交易情况。因此,上海证监局对张某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同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涉事人员或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
曾因在产品募集期内拟离职引热议
尽管在上海证监局的罚单中并没有公开张某的具体身份,但通过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公司地址等多方信息比对,种种时间线索指向了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
罚单显示,张某,80后,是上海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张某担任该公司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卸任A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并从公司离职。
上述信息与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的信息存在高度重合之处。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0月31日,张亮开始管理华安国企改革,2022年8月5日卸任,并从公司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张亮曾因在产品募集期内拟离职引发热议。彼时正在发行的华安品质甄选被渠道通知紧急停止销售,原因则是拟任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或无法继续担任基金经理,这在当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随后,2022年8月6日,华安基金正式发布公告张亮因个人原因离任基金经理。
数据显示,张亮离职前管理4只基金,合计管理规模为75亿元。其管理的代表产品是华安国企改革A。该基金在张亮管理的3年多时间里,任职回报率为231.82%,年化收益率为37.52%。
不过,涉案“老鼠仓”的张某是否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南都·湾财社记者就此向华安基金方面求证,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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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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