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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对港资、澳资保险公司实行与中资保险公司同样的监管原则和标准

导读 财联社2月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官网公布了对林晓辉委员有关“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提案的回复。在回复中

财联社2月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官网公布了对林晓辉委员有关“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提案的回复。在回复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包括港澳保险公司在内的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应不少于50亿美元。考虑到港澳保险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允许港澳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集团的方式满足5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对于已依法设立的港资、澳资保险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属地监管局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港资、澳资保险公司实行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监管原则和标准。(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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