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高艳云)“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必须把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监管、加强监管,对各类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并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无论是拥抱新质生产力发展,还是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都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再次着重强调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吴清同时提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对于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易监管方面,监管将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强化对高频量化交易、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工具的监测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适应性。对各种利用技术、信息、持股等优势扰乱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紧盯不放,露头就打。
对于市场都非常关心的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吴清表态,监管的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将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方面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构建综合惩防体系
就如何构建综合惩防体系而言,记者了解到,监管举措包括,一是坚决打击和惩治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二是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强化穿透式监管,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质效;三是强化国资、金融、财政等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执法协作,汇聚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合力;四是加大行政、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立体化惩处力度。
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标本兼治,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同时,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全方位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近日来,由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受到市场各方关注,监管同样动作不断。
新“国九条”明确指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也要求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
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退市公司往往各类风险交织,有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存在违规行为,且不乏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上市公司退市后,相关行为主体依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加强退市实施中的投资者保护,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的重要前提。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将会同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
一是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害群之马”强化问责追“首恶”,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如*ST宏图、*ST凯乐等案,从严处罚“关键少数”,用监管行动表明“退市不是免罚牌”。同时,强化退后,避免“一退了之”,如*ST庞大面值退市后,证监局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罚款金额超过2000万元,对主要责任人员终身市场禁入。
记者了解到,2024年以来确定退市的公司中,*ST华仪等9家公司退市前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书,*ST左江等13家公司已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将依法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如紫晶存储案的主要责任人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批捕。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零容忍”打击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同时,监管坚持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依法严惩,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司法机关将根据查办进展依法公布案情。
大力度落实赔偿救济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赔偿其损失。除投资者自行提起诉讼外,全面注册制下重点完善了先行赔付、特别代表诉讼等救济机制,由投资者保护机构牵头推进,提供了成本低、效率高的赔偿救济途径。
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多种投资者索赔方式,均已在退市过程中开始发挥作用,改革效果逐渐显现。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一批“僵尸空壳”“害群之马”从市场出清,近2.42万名投资者获得13.65亿元实实在在的赔偿。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将加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积极为投资者主张权益;灵活运用代位诉讼、支持诉讼,应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升民事诉讼的便捷性,强化投资者追责意愿。
投服中心将充分发挥投保机构连接投资者、公益律师、监管机构、司法机构的优势,推进“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的维权优势,坚持质询与诉讼双轮驱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近期,投服中心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2家已获一审法院胜诉判决,5家已获法院受理。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服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继续积极履行公益性投保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作用,协同发力筑牢“大投保”链条,对“关键少数”一追到底,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健全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
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健全了立体追责体系。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一是《证券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大幅提升了行政法律责任。
从处罚情况来看,2021年至2023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1200余件,同比增长35%;市场禁入270余人,同比增长29%;罚没款金额130余亿元。2024年1-5月份,作出处罚决定190余件,市场禁入30余人次,罚没款金额80余亿元,罚没款金额已超过2023年全年罚没总额。
二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显著增强了刑事法律责任,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和行刑衔接文件强化了落地效率。
今年4月,《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四部委意见”)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突出对侵害资本市场根基犯罪的重点打击,织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法网。
三是证券集体诉讼、先行赔付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民事责任追究力度。
在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以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3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在3个月内向近1.7万名投资者赔偿10.86亿元,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在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以1.4亿元罚款,公司及6名责任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刑事追责,7195名适格投资者通过证券集体诉讼方式获得2.85亿元赔偿,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立体化追责效果进一步显现。此外,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管理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之一,
近年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围绕调解、支持诉讼、代位诉讼、代表人诉讼等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截至2024年5月3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提起支持诉讼案件57件,共涉及投资者人数为766人,其中已结案35件,实现赔偿总金额约6227万元;提起股东直接诉讼1件并已结案,判决公司修改完善公司章程;提起股东代位诉讼9件,其中已结案3件。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坚持“零容忍”,锚定“高质量”,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持续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证监会还将积极支持对财务造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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