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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托公司被要求自查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 涉及违规调节产品收益、不当估值方法等 知情人士确认:月底前完成自查

导读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 高萍)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某地监管向辖内信托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

财联社6月19日讯(记者 高萍)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某地监管向辖内信托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针对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配合理财公司在不同理财产品间交易风险资产、配合理财产品不当使用估值方法等问题,要求信托公司进行合规性排查,制定整改计划,推进整改。

该地一家信托公司知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确认收到上述通知,并表示,目前公司正根据通知,在本月底前完成自查,后续如果自查中发现存在通知中提到的问题,会按要求进行整改。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业务合作增长较快,通知把理财合作业务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做出具体要求,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管,将进一步防范潜在监管套利风险,督促各公司提升与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性。

监管要求信托开展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性排查 涉及平滑机制使用情况等

根据通知,近日,相关部门向各理财公司通报了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部分问题涉及信托公司与其开展的合作业务。通知指出通报涉及信托公司合作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产品收益,配合理财公司在不同理财产品间交易风险资产,为现金管理类理财违规投资低评级债券、违规嵌套投资存款提供通道,配合理财产品不当使用估值方法。

其中,在不同理财产品间交易风险资产方面,通知指出,部分理财公司安排某些理财产品认购信托计划,并由信托计划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财产品持有的风险债券。承接后,对相关债券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导致原本不持有相关债券的投资者实际承担了损失。估值方法方面,开放式理财产品通过投资于信托计划,间接对债券类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或采用混合估值技术使部分债券估值长期偏离第三方估值价格。

对此,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开展理财公司合作业务合规性排查,包括平滑机制使用情况、与理财产品间的风险债券交易情况、现金管理类理财对接的信托计划投向情况、与理财合作的信托计划估值方法。其中,平滑机制使用情况方面,通知要求排查与理财公司、银行理财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或信托合同中约定平滑机制的情况。

与理财合作的信托计划估值方法方面,排查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存量理财合作的信托计划中是否存在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信托计划。排查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存量理财合作的信托计划中,是否存在持有的底层债券账面价值与第三方估值偏离度达 5%以上等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6月底前完成自查严禁新增违规业务模式 业内:控制潜在风险 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知要求,就通报的问题,各信托公司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机构应制定整改计划,严禁新增上述违规业务模式,存量问题应通过要求相关理财产品赎回、抛售相关底层资产、协商修改合作协议或信托合同等方式尽快完成整改。

“通知把过去理财合作具体的业务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做出具体要求,主要还是为了弥补之前的监管漏洞,把潜在的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并有意识地全面排查相关涉及业务情况,为后续整改纠偏做了详细的安排。”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通知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管,要求回归业务本源,坚守合规底线,不再违规通过银信合作业务来隐匿风险。

财联社记者询问了其他地区多家信托公司,对方表示暂时未收到上述通知。廖鹤凯认为,本次排查也是各地自己监管口径把握的问题。未来各地是否会拉齐监管口径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本次监管已明确提到,平滑机制的使用违反资管新规关于净值化管理有关要求,理财产品无法如实反映对应底层资产的净值波动情况,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规避了之前的监管措施,虽然阶段性满足了市场需求,但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属于需要整改的方向。

对于平滑机制,周毅钦表示,信托公司配合理财公司违规使用平滑机制调节不同产品之间的收益,穿透后很明显就是把投资收益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人为摆布,无非是把原来在理财产品层面的违规操作下沉到更为隐蔽的信托计划层面。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平滑信托机制会形成一个隐性资金池,协助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调节收益,从而导致该机制可能成为在理财产品投资者之间利益输送的工具,如果出现大规模赎回就会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违背净值型管理的要求。通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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