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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背景造假、无证上岗、岗位混搭,券商罚单曝光多个离谱违规

导读 财联社7月17日讯(记者 郑仲芹)从近期监管部门对各家券商下发的罚单详情来看,很多执业问题首次因罚单而曝光。7月17日,宁波证监局对南京...

财联社7月17日讯(记者 郑仲芹)从近期监管部门对各家券商下发的罚单详情来看,很多执业问题首次因罚单而曝光。

7月17日,宁波证监局对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内容,南京证券该营业部存在两项违规问题:

一是未能全面了解客户情况,包括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等,违反了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

二是营销人员在办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佣金设置,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违反了业务操作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两日前的7月15日,重庆证监局也向财信证券下发了3张罚单,其中更是有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据悉,财信证券的两名从业人员陈逸和邓波皆因执业规范问题被罚。陈逸因“无证”向投资者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以及虚构个别工作经历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此有投资人发出疑问:现在证券公司招聘都不做背调了吗?邓波则因将本人的证券投资顾问登记编号等个人信息给他人使用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岗位设置混乱,券商频繁被“点名”

一直以来,券商经纪业务始终占据内地券商的主要业务位置,可以说是券商的压舱石业务,它不仅为券商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还是连接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桥梁。然而,作为经纪业务的前线传播者,一些营业部的执业情况却令人担忧,因从业规范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易董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因人员资格和从业规范问题被处罚的情况有34条,其中涉及多家券商,包括国融证券、财信证券、长江证券、世纪证券、中泰证券、国都证券、中原证券、天风证券、光大证券、国盛证券、西南证券、中航证券、兴业证券、民生证券、招商证券和方正证券,另外还不乏中金公司和华泰证券这类头部券商。

其中,证券从业人员因客户适当性管理问题被处罚的情况有21条,涉及11家券商的分公司、营业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今年6月6日,方正证券及其营业部从业人员尹冬梅因为机构投资者办理新三板业务权限时,未能充分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等,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5月6日和6月11日,中金财富证券厦门分公司及其员工戴圆圆,郑州如意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王啸天接连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警示函。中金财富证券厦门分公司和员工戴圆圆因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主动向客户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力的产品,并片面强调和使用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王啸宇则是在推介私募产品的过程中进行误导性陈述、并不当协助客户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用于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证以及在客户风险测评过程中进行不当提示的行为。

有关人士表示,客户适当性审查的意义在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证券公司而言,可以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科学评估风险,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最终达到保护投资者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证券营业部是今年首家因不相容岗位设置未有效分离而遭到监管处罚的券商。据财联社记者统计,2023年度招商证券、中银证券、银河证券、恒投证券4家券商因岗位设置混乱的问题被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

2023年12月8日,招商证券烟台莱州市府前街证券营业部因营业部合规专员存在联系银行参与营销活动的行为,营销与合规风控岗位未有效分离。

此外,中银证券丹东三经街证券营业部(原丹东锦山大街证券营业部)和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和8月7日因岗位设置问题收到警示函。丹东三经街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营业场所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的营业场所不符;未公示默认佣金率及最低收费标准;未对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岗进行分离;未对套印公章的重要空白合同进行出入库登记、领用登记、作废控制。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销售基金,还有中后台员工领取基金产品销售提成,未做到与业务岗位相分离。

7月,银河证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与恒泰证券也因内控及不相容职务未有效分离而被监管处罚,其中银河证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岗位未有效分离收到警示函;恒泰证券因对分支机构管控存在不足,个别分支机构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异常交易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客户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不规范等原因被监管部门处以责令改正措施。

销售、合规及账户业务岗位必须严格分离

对于券商岗位分离问题,《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员工在从业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在岗位设置方面,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独立、制衡的原则,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并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

具体来看,在合规管理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分支机构承担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责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涉及投资者账户和资金等的业务活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监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此外,《办法》还应明确规定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今年5月修订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从敬畏法律,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守正笃实,严谨专业;审慎稳健,严控风险;公正清明,廉洁自律;持续精进,追求卓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尊重包容,共同发展;关爱社会,益国利民等九个方面提出了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在双严背景下,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更加重视内部的合规风控问题,强化内控意识,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良好的行业形象。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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