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3日讯(记者 邹俊涛)7月22日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因“理财资金投向结构化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罚款10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10日。
与此同时,时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曹琦、时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李东源、时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李朝晖、时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资产管理部科长刘耀武等四人因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理财资金投向结构化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从公开披露信息来看,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此次被罚系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首家银行类机构因涉及结构化发债问题被开罚单,且金额不小。
事涉结构化发债?业内人士众说纷纭
受访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单从罚单字面意思不好判断具体事由涉及结构化发债的什么环节。
“倾向于认为是理财子成立前资管部的池化业务。资金有可能是银行募集而来的理财资金,也有可能是发行人自己出资绕道。如果是后者,那还是比较大胆的。”一位银行理财子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另有理财子受访人士则称,考虑到大行在业务集中度上的审慎,“(参与结构化发债)或许很难过审核那一关”。这位人士表示,不排除是参与信托结构化产品导致风险。“当然,如果真是参与结构化发行,那确实是比较大胆的。”其对记者强调。
有行业内人士则表示,如果是21年或者22年之前的罚单,那么当时监管要求尚未如现在这样严格,有可能是“业务集中度上的问题”。
财联社记者查询获悉,此次一同被罚的时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曹琦,2021年2月份获得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批复,同意其出任太平资管副总经理。也即,相关事项最晚也应当是2021年以前发生。
监管处罚力度近年来明显加大
据记者了解,结构化债券发行通常是指是发行人遇到困难时的“特殊手段”。也即,发行人与资管机构合作,以自有资金或者过桥资金购买资管机构产品,再通过产品投向自身发行债券的行为。由于此类方式容易导致发行人过度负债,同时扭曲市场定价,近年来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明显在加大。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处罚有关结构化发债案件中也曾多次涉及到商业银行,但多为自律处分。
目前涉及结构化发债的罚单,则主要为证监系统开出。据公开报道,今年前5个月已经有6家公司因此被罚,包括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因结构化发债被地方证监局处罚。
担任“通道”的金融机构也被重罚。华林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被查出个别资管产品沦为“通道”,投资了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开源证券也被查出作为相关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未能有效防范发行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其发行的债券。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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