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8月2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
财联社8月2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资产风险水平。(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投资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投资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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