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2日讯(记者 林坚)对于券商投行业务管理的颗粒度仍持续放大。财联社记者获悉,中证协正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行业意见,且即将收尾。随着规范自律性文件的出台,中证协将后续正式上线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
平台的核心在于券商依据相关规范说明要求,通过证联链报送自身投行业务各类信息,并在该自律平台呈现,形成了一站式的综合管理体系。目前至少将上线五大功能,分别是中证协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和投行类质量评价。后续将按照自律监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业务信息报送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在持续满足证监会指导要求,高质量发挥自律监管功能要求下,为助力全面注册制的深入发展以及分类评价的有效实施,中证协在底稿监管系统和质量评价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形成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确保对投行业务全方位、高效率的监管与支持。
看点一:撤否情况、保代执业都需要详实报送
投行项目的进展、涉及监管措施、撤否等信息的负面事项,以及投行项目组人员的具体执业情况都是报送的重点。
先是投行项目的进展。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就包括了:股票保荐及推荐挂牌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债券承销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建议券商有项目信息新增或变动后及时报送;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基本信息的报送。
其中,券商也需要报送项目终止原因类型,当项目状态为“受理后终止”时出现的情况,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问题撤回;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审核未通过;其他原因撤回。
可以注意到,撤否率成为监管近年来的关注重点,就在最新出炉的2024年券商分类评价中,撤否率仍是券商分类评级扣分项。据财联社记者近期统计,在年内有IPO保荐项目的71家券商中,58家有IPO项目终止,其中33家券商IPO撤否率超过50%,占比为46.48%,其中14家券商撤否率达到100%。
涉及保荐代表人的项目人员信息报送事项,平台要求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项目人员信息,包括现处于项目中的人员及历史人员信息;当项目人员信息后续发生变化,建议及时更新报送,包括人员新增,人员离开项目,人员身份变更等。
关于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正在持续加码。中证协目前正在持续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正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届时,将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聚焦报送事项,其他保荐机构信息为保荐类项目选填项,建议在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时报送其他机构信息,当其他机构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时建议及时报送最新的信息;项目成员信息及其他保荐机构信息报送更新时需全量报送,包括所有现处于项目中的信息及历史信息,以最新报送的为准。
需要明确的是,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人员信息的报送及更新。
看点二:提出全面负面事项报送
数据报送要求显示,券商及项目负面事项的报送需在当年度协会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报送。值得一提的是,券商或项目存在负面事项的,券商应向中证协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负面事项情况。
公司或项目被处罚的,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项目负面事项”仅需报送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的负面事项。
证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需报送“立案主体”“被立案主体”“立案日期”并上传“立案告知书”,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无立案告知书,可上传公司相关公告。
结合今年以来的行业方向以及政策出台,持续突出严监严管、强本强基,从严传导监管压力,以及传导合规风控为本的鲜明导向,督促行业摒弃规模情结、切实提升执业质量,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记者注意到,仅粗略统计,2023年约有86家券商收到罚单。
据记者了解,就在2024年的券商分类评级中,由于合规风控能力较弱特别是存在明显问题、潜在一定风险,基于对整体实质风险的判断,个别券商依规被直接下调了评级;此外,有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分类评价依规被扣分并同时取消了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业务发展加分。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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