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8月19日电,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地...
财联社8月19日电,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同时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记者8月19日从多地了解到,目前当地暂时执行原有上市奖励办法,视国务院、财政部等相关政策生效后再做调整。
“今年的材料都收上来了,但是要等财政部和国务院最终文件来定。目前我们无法判断文件最终规定,包括会不会出细则来解释。”中部某市高新区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今年的奖励能不能给,也在等消息。”该人士同时提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做检查,还没有结果,我们也不好下最后定论,包括国务院新规还得征求意见结束后看最终规定。”上述检查范围,涉及“过往所有的政策和兑现的奖励,都在检查范围。” (一财)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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