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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炒股!有券商自查出超百名员工,多地监管局提升监管力度

导读 财联社8月21日讯(记者 林坚)财联社记者获悉,有华北券商在甄别员工违规炒股的严查行动中,发现至少百名员工存在以他人(亲人)账户名义...

财联社8月21日讯(记者 林坚)财联社记者获悉,有华北券商在甄别员工违规炒股的严查行动中,发现至少百名员工存在以他人(亲人)账户名义炒股情况。

今年以来这类动作已属常态化、例行检查。特别是随着各地证监局专项检查深入,更是查出券商不少员工或存在借家人、亲属账户炒股的违规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监管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到了2024年,监管突出严监严管、强本强基,从严传导监管压力,多次重申从业人员勿要触碰违规炒股“红线”,并要求券商督促从业人员坚守合规底线。证监会在今年2月时表态,下一步,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工作。

这一监管主线直观体现在罚单数量之上,易董数据显示,年内已有44条与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炒股及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有关的罚单,涉及多家头部券商。不过随着肉眼可见罚单数量变多,违规炒股事件开始明显变少。记者调研发现,券商持续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

“今年以来,确实对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股票越加严查,这个感觉和往年很不一样。员工违规炒股这事儿,监管早已明文禁止,所以在入职时,再到年度、季度都有例行动作,包括更新账户信息、手机号以及家属的账户情况。但很明显就是今年主动更新名下手机号信息、报备家属账户情况的频率高了些,比如登录各种小程序进行填报。”有从业人员受访时说道。

记者最新拿到的一则券商下发给员工的警示教育通知中提到,“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行为的决策部署,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并进行警示教育,以促进全体从业人员持续增强合规意识、巩固合规理念,现决定开展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及违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通知今年已经很多了,并不稀奇。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警示教育活动分享的案例也在中证协近期通报过的案例中有所出现,震慑效果持续巩固。中证协今年通报过“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相关案例”,内含七起案例,相关责任人包括某券商时任执行董事兼总裁熊某涛,某证券公司永州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杰,某证券公司研究所助理、助理研究员、高级分析师朱某等。从处罚力度来看,有从业人员被终身禁入市场。

今年8月上旬,券商2024年度分类评级结果出炉,评价体系内再度明确了对董监高人员、主要业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违规代客理财等问题予以扣分,传导合规风控为本的鲜明导向。

不仅如此,在最新一期的券商文化建设评级中,也新增“因存在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情形”的考评,突出了扣分性约束。

严查违规炒股行为差别在于力度、颗粒度

财联社长期对券商合规风控举措跟踪报道,围绕今年以来券商防范员工违规炒股行为进行一番调研。从反馈来看,券商普遍贯彻执行证监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行为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行动防范风险,差别在于力度、颗粒度。

目前来看,更新本人及家属账户信息、汇报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记录,加紧警示教育以及培训基本是券商的普遍操作,但也有一些其他差异化的方式:

一是部分券商对员工股票交易行为进行追溯,最长可至6年,多数在1-3年左右,员工需要去营业部打印自己往年的股票交易记录,证明自己并没有违规行为,这主要是针对新入职员工。若员工在入职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持股(员工激励所获得),也需要处理掉股权,以防范风险。

二是鼓励员工,尤其是家属将账户迁回公司,注销在其他券商的开户,此举旨在加强系统性管理。不仅如此,若券商自己此前具有休眠的交易账户,也必须全部清理注销。

三是券商基本具备对于股票交易行为的监测能力,例如通过锁定交易设备、IP等信息,来追查可能的违规炒股行为。有券商称,公司有计划对办公大楼进行IP局域网的精准监测,来严查违规交易行为。
有营业部员工感慨,今年以来,办理股票交易记录的业务变多。同业人士在偶尔沟通交流中也会分享自己的感受,比如“你们公司也查得这么严”等等。

四年已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

对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最早体现在1993年发布并实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39条规定:“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但是买卖经批准发行的投资基金证券除外。”1997年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也延续了类似规定。

1998年制定《证券法》时,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纳入了该法的第37条。此后2004年、2005年、2013年、2014年四次修改《证券法》时,对该条款仅仅做了措辞上的微调,实质内容未进行修订。

我国现行的2019年《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品种由股票扩大为“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证监系统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

监管明确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

记者了解到,证监系统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并提出了三个具体安排方向: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督促机构切实做到“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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