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8月30日电,投资者服务中心8月29日召开“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上...
财联社8月30日电,投资者服务中心8月29日召开“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投资者赔偿的前提条件;对于存在过错的责任主体,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起诉、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利。退市情形多样化,要充分认识并妥善处理好不同类型上市公司退市与投资者民事赔偿的关系,注重退市过程投资者保护的动态分析,坚持过错赔偿原则。在突出重大违法民事赔偿实践基础上,探索创新中小投资者诉讼机制,强化对重大违法退市责任追究,全面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合力。除投资者自主救济外,要继续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在民事追偿方面加大对违法犯罪“首恶”的精准追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综合运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仲裁、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多种救济方式;健全完善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探讨建立退市投资者保护评价机制,最大化实现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的投资者保护。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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