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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6日讯(记者 陈抗)国中水务(600187.SH)被立案调查在今日有了结果。公司晚间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中提到,黑龙江监管局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为此,国中水务被责令改正并处以800万元罚款,鹏欣集团被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裁、董秘等多个主体同时被罚。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国中水务被处以的罚款数额已经超过了上半年的净利润518万。
2018年至2020年,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27.1亿元,资金占用额分别为2018年11.5亿元,2019年13.6亿元,2020年2亿元,分别占当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1.45%、38.88%、5.79%。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并导致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是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未及时披露的重大投资事项是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和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
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 2022-035)才予以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国中水务表示,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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