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6日讯(记者 王宏)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办法》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重大案件标准做了明确,指出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属重大案件。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是监管“长牙带刺”的体现,将规范和帮助金融机构处理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有助于防范和提前化解金融风险。
明确标准,涉案一亿以上为重大案件
《办法》指出,案件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此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所在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按照案件管理。
《办法》第十条对重大案件标准做了明确。其中有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属重大案件。
此外,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者等同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等情形的案件,也属于重大案件。
“《办法》体现出金融监管总局对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响应,体现出监管长牙带刺,也是有效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金融机构涉刑案件将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负主体责任
《办法》第二十条指出,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送案件、案件风险事件等案件信息;开展涉案业务调查,按规定报送调查报告;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开展追责问责;排查并弥补内部管理漏洞;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案件情况;按规定报送案件审结报告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要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此外,《办法》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本规定主要是针对在我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内部发生刑事案件的处置机制与具体工作内容。主要要求发生刑事案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金管局履行案件管理义务。案件管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督管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表示,《办法》将会进一步规范和帮助金融机构处理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有助于防范和提前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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