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联社9月30日电,华骐环保公告,公司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
财联社9月30日电,华骐环保公告,公司股东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他们在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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