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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应当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导读 财联社10月25日电,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显示明确证券公司应结合市场水平、自身实际...

财联社10月25日电,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显示明确证券公司应结合市场水平、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益水平,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证券公司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应当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此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的制度空白,收益凭证的性质定位更加简单清晰和回归本源,规范治理全面加强,对促进收益凭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财联社记者 林坚)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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