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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孤儿院领养条件(深圳孤儿院)

导读 大家好,小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圳孤儿院领养条件,深圳孤儿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乘公共汽车到福田党校站

大家好,小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圳孤儿院领养条件,深圳孤儿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乘公共汽车到福田党校站,然后步行大约5分钟到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的地址是梅林路26号,你和敬老院在一起,比如54,75,76,245,335。具体车好像可以去福田党校。可以查一下深圳公交网。

2、 深圳市儿童福利院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26号福利院办公室3360(梅林车管所旁)电话:8331127福利院收养办公室电话:83973791 《收养法》第四条可以收养下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1 .失去父母的孤儿;2.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第五条规定。孤儿守护者2。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又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3360 1。无子女,包括未婚无子女者、已婚无子女者和因缺乏生育能力而不能生育者。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儿童的疾病。4.收养30岁以上的孩子,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被收养儿童的生父母必须是双方共同收养的。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为40周岁。4.第十条规定:配偶收养子女的,夫妻必须共同收养。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具体程序:1。收养登记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a .收养机关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孤儿,应当到发现该弃婴、儿童、孤儿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应当在养父母或者被逮捕户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是监护人的,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同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的生身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b、具体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A、收养协议(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条件;(二)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保证收养人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以及双方要求的其他内容。(3)收养协议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b .收养公证(1)当事人要求的,依法办理。(2)办理时,公证处应当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的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三)收养公证文书由公证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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