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品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的税前扣除一般分散在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中。让我们具体如下:
2、 一.一般规定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4、 可见,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是可以合并扣除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扣除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限额,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结转下年进一步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5、 二、特别规定
6、 (1)特殊行业的扣除规则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对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关联企业、烟草企业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延续了财税〔2012〕48号文件的内容。
8、 财税〔2017〕41号文件明确指出:
9、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宣传、业务推广费用,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10、 2.对于已签订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共享协议(以下简称共享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未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税前扣除限额的费用,可以从企业中扣除,也可以按照共享协议收取部分或全部给另一方扣除。在计算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对方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剔除向企业收取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1、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2、 4.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13、 (二)企业筹建期的规定
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准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未明确将开办(待筹)费用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当年开办业务时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能变更。”根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准备费用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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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大家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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