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0月29日,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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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10月29日,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时隔7年,他终于给儿子黄磊“正名”——7年前,儿子跟同伴一起溺亡,对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后又改口表示是为救同伴才不幸遇难。
事发后,当地政府一直未认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但目击者的证言、警方的调查资料,让黄利强坚信儿子是因救人遇难,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他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
今年10月19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以上就是【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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