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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事情经过是怎样的?

导读 10月29日,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10

10月29日,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10月29日,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时隔7年,他终于给儿子黄磊“正名”——7年前,儿子跟同伴一起溺亡,对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后又改口表示是为救同伴才不幸遇难。

  事发后,当地政府一直未认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但目击者的证言、警方的调查资料,让黄利强坚信儿子是因救人遇难,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他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

  今年10月19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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