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凤捷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开源软件许可协议,开源软件许可证有什么存在的意义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 许多人将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freeSoftware)视为相同,但若以定义条件而言,自由软件仅是开放源代码的一种,也就是自由软件的定义较开放源代码更为严格,并非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就可称为自由软件,要视该软件的授权条件是否合乎自由软件基金会对自由软件所下的定义。
2、 开源软件定义Version 1.9 开源不仅仅表示开放程序源代码。
3、从发行角度定义的开源软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自由再发行 许可证不能限制任何团体销售或赠送软件,软件可以是几个不同来源的程序集成后的软件发行版中的其中一个原件。
4、许可证不能要求对这样的销售收取许可证费或其他费用。
5、2、程序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含源代码。
6、必须允许发行版在包含编译形式的同时也包含程序源代码。
7、当产品以某种形式发行时没有包含源代码,必须非常醒目的告知用户,如何通过 Internet免费的下载源代码。
8、源代码必须是以当程序员修改程序时优先选用的形式提供。
9、故意地扰乱源代码是不允许的。
10、以预处理程序或翻译器这样的中间 形式作为源代码也是不允许的。
11、3、派生程序 许可证必须允许更改或派生程序。
12、必须允许这些程序按与初始软件相同的许可证发行。
13、4、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只有当许可证允许在程序开发阶段,为了调整程序的目的将“修补文件”的发行版与源代码一起发行时,许可证才能限制源代码以更改后的形式发行。
14、许可证必须明确地允许按更改后的源代码所建立的程序发行。
15、许可证可以要求派生的程序使用与初始软件不同的名称或版本号。
16、5、无个人或团体歧视 许可证不能都有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制在专门奋斗领域内的任何人使用该程序。
17、例如不能限制程序应用于商业领域,或者应用于遗传研究。
18、7、许可证发行 伴随程序所具有权力必须适用于所有的程序分销商,而不需要这些团体之间再附加许可证签字盖章。
19、8、许可证不能特制某个产品 如果程序是某个特殊的软件发行版中的一部分,伴随该程序所具有的权力不能只以来于这一发行版。
20、如果程序是从那一发行版中摘录出来的,使用或发行时用的都是那个程序的许可证,分销程序的所有团体都应拥有与初始软件版所允许的所有权力。
21、9、许可证不能排斥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能限制随该许可证软件一起发行的其他软件。
22、例如,许可证不能要求所有与之一起发行的其他软件都是开源软件。
23、10、许可证实例 GNU GPL、BSD、X Consortiun和Artistic许可证都是我们认为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许可证。
24、MPL也是一样。
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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