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凤捷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通报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2、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二、保修期限不同。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6、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
7、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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