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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纪委+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通报影视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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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凤捷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案例通报+纪委+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通报影视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受理: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2、(二)审核: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3、扩展资料申报材料(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八)拍摄周期计划。

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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