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健康小林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是药三分毒正确的理解,答疑“是药三分毒”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这一代人流传下来的千古疑问和临床难题,我们有必要对中医“毒”和“毒”的概念和内涵做一个简要的理论追寻,并结合临床对“医学三分毒”和上述诸多临床问题进行解答和澄清。
1.中医对“毒”的认识
中医对“毒”的解释和引用,并不是现代化学意义上的“毒”。其实古代中医所谓的“毒”有着复杂的含义和指称。如果简单总结一下,中医对“毒”的解释和借鉴大致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指的是病因:中医一般把人体的致病因素分为“外因”和“内因”。所谓“外因”,指的是六种气候变化,即自然界阴阳相移,寒热变化,以及春天去秋来的风、寒、热、湿、燥、火。中医简称为“六气”。当这六种气候变化过于恶劣,或有时自身有气,或短时间内气候变化剧烈,超过人体适应能力时,“六气”就成为人体易患感冒等外感疾病的致病因素。中医把这种“六气”的异常变化及其对人体的危害称为不正之气的“六淫”,把人体受此邪之害称为”。
六淫中由湿热、温热或暑热引起的一些疾病和病变,在中医中常被称为湿热毒、温热毒、暑毒或风火毒。中医指的是一些比“六淫”更厉害的外邪,比如“疫毒”、“瘴毒”。总之,任何使人生病的外部异常气候因素都是“外因”。因其在正气不足的情况下伤人致病,中医常称之为“邪”或“毒”。
由此可见,在中医病因学中,“邪”与“毒”往往一起使用或组合为“邪毒”或“毒邪”。但在汉字中,“毒”和“害”是同义的,常作为“毒”一起使用,可以理解为对人体的“害”。所以中医把攻击人的“六淫”称为疾病,分别称为“寒”、“伤寒”、“湿”、“暑”,或者“热”、“温邪”等等。人们感受到这种邪恶而得病后,往往被称为“病”等等。
所以,中医所谓的“毒”,在病因学上,是相对于“外邪”而言的,也隐含着“伤”和得病。中医对外邪伤人而得病的理解,就像人们抱怨某些社会弊病“不良作风就是坏的一面”一样,说的道理基本相同。
二是指疾病:人体因“外感”和“内伤”而得某种疾病后,临床上常出现一些证候、症状或生理病理变化。根据中医的辩证理论,一些急、重、危或慢性疾病常被归为“毒”或称为“毒”。比如皮肤肌肉有疮、疖、疖、痈等疾病。临床上有红、肿、热、痛等症状。中医常把这类皮肤病称为“风热毒”等。中医将体热、头痛或身痛、皮疹或瘀斑、烦躁或昏迷等症状称为“热毒过盛”;中医指的是流行性病毒在天星发作,精神禁闭,谵妄,咽喉有痰,呼吸困难等症状。作为“流行性病毒禁闭”;皮肤、阴部大腿、四肢趾间生疮、湿疹、流脓水、瘙痒麻木疼痛,迁延难愈,中医也称之为“湿毒蕴结”,等等。
中医将这类疾病称为“毒”,是指疾病到了“毒”的阶段,对人体的“危害”就会出现起病急、病情重,或持续不愈等临床特征。这就像人们把“热毒”称为夏天一夜之间变热的“痱子”或热性皮炎;这就好比人们把又红又肿又热又痛的疖子叫做“火毒”;这就好比把慢性皮肤瘙痒或裤裆灼痛称为“湿毒”。这种常见疾病和称谓,往往从百姓口中脱口而出,其实是地道朴实的中医语言和民族医药认知。
中医对上述“毒病”的治疗,是根据病因病机,通过辨证论治、立法验方来治疗的:清热解毒、凉血解毒、利湿解毒、泻火解毒,或诸法并用。中医这种对“毒化人体”的辩证处理,就如同“毒化天下”“除其毒”的说法。它们的语义是相似的。
三是指中医:这又回到了本文的“药三毒”话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说说“毒”和“毒”的关系。
其实在中国古代,中医被称为“毒”,也就是治疗疾病的中医被称为“毒”。比如中国最早的关于医疗制度的文字文献《周代》中就有“医者敕令,聚毒为医”(《周礼天官冢宰》)。意思是:“大夫”,行政长官,主管医疗用的“药”;这里的“毒”指的是植物“毒品”。
中医经典《黄帝内经异法方宜论》中也记载“病生于内,宜以毒治之。”因此,毒药也来自西方。“也就是说,病已经深入心脏了(针灸是治不好的),需要口服“药”进行治疗;这里的“毒”也指植物性的治病“药”。明代的一位医生张介宾明确地指出:“毒药,总而言之,都是诱饵。任何能摆脱疾病的人都可以被称为毒药。" (《类经论治类》 )。
此外,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神农尝百草,一日得七十毒”的说法。其实这里的“毒”也指“毒品”。这个古老的传说是这样说的:在远古时代,祖先为了生存,带着他的氏族神农去喝那餐的果实,
由此可见,中医最早所称谓的“毒药”,其实就是泛指所有的治病“药物”。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直称“药物”而偏要称之为“毒药”呢?如果综合上述而论,究其原由之一,大概是因为:既然疾病的病因有外在的“邪毒”,疾病的证候与病理变化有内在的“毒邪”,将药物名之曰“毒药”,可能寓有“以毒抑毒”或“以毒攻毒”之意吧。
然而,究其“毒”与“药”相提并论的终极原由,最信服人的回答,应是“药食同源”如下言说:中国先民们在“尝百草”的觅食过程中,开始是“食”与“药”不分的;后来经过经验积累,到了能区分它们不同的作用与功效后,就将能充饥、能延续生命、有营养而可口的植物称为“食物”,将能防病治病或对人体有某种反应而口味不佳的植物称为“毒药”。这种“食物”与“毒药”的区分,则是为了使“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可就’就是可食;‘当避’就是不可食或慎食)。
而且“毒药”与“食物”对人体疾病来说,是用“毒药攻邪,五谷为养”(《素问藏气法时论》)的祛邪与扶正的合作关系。并将那些既可作为“毒药”、又可作为“食物”的植物,称之为“药食两用”。对于“食”与“药”的区别与联系,隋代杨上善在《黄帝内经太素》中,记有如下有趣的说法:“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总之,中华大地植物中的“有毒”与“无毒”、“毒药”与“食物”,言说了华夏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曾经演释了“食”与“药”的合中有分、分中有合,反映了中医“药食同源”的文化特性。
由此而知,传统医学中的所谓“毒药”,就是治病的“药物”,其所以言其“毒”,一是为了应对为害人体的病因与疾病之“毒”,其二主要是“药食同源”而合中有分的历史必然结果。这就说明,千百年来中医所说的植物类的“毒药”,并非等同于现代化学意义中的“毒”,如果将“是药三分毒”作西学式的理解,这显然是对传统中医药学的一种误读与误导。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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