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凤捷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普通发票垮月如何作废,通报普通发票跨月如何作废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2、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3、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5、 2.《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6、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7、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8、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9、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10、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11、 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2、4.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3、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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